国家海洋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海规字〔2018〕4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海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思想、新判断、新方略,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海洋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海洋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是加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海洋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海洋金融领域示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物质基础,在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范引领作用,对发展海洋产业、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沿海各分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将海洋经济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拓宽服务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托,切实加强战略合作,共同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政策导向、优势互补、分业施策、务实创新”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海洋局组织协调优势和农发行融资融智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着力提供突破海洋经济发展瓶颈的一揽子农业政策性金融解决方案,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和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构建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海洋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战略性客户,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开展一批创新试点,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期间,力争向海洋经济领域提供约100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