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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国家海洋局 发布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海洋局 | 作者:刘庆 | 发布时间: 2018-02-09 | 264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开展项目筛选

   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农发行要加强合作,依托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农发行有意向的储备项目积极从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前期引导。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项目可行性、融资需求、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与省级农发行共同研究筛选,提出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并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推荐到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与农发行联合组织相关部委、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成熟、优质项目,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

   (三)项目贷款落地

   对于纳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农发行总行将项目推荐给有关分行。沿海各分行要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主动与项目实施方对接,做好融资融智等各项金融服务,按照内部程序加快项目评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海洋部门和项目方反馈贷款推进情况。农发行总行会同国家海洋局联合相关分行及各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研、政策指导等方式,共同推进项目贷款落地。

   六、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国家海洋局和农发行要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沿海各分行应尽快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到人。

   (二)沟通交流机制

   双方具体实施部门建立重大融资项目联合评估机制和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业务培训。国家海洋局通过简报、工作动态等方式交流海洋领域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进展情况,促进地方特色做法和经验的交流。农发行定期向沿海各分行下达工作阶段性计划与目标,保证沿海各分行在项目推动中及时获得海洋领域的支持政策,推动项目贷款尽快落地。

   (三)财政与融资配套机制

   双方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推动完善涉海财政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政策,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制定并定期完善《海洋产业发展投融资目录》,引导信贷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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