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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尚农智库(尚浓智库) | 作者:pmo07af53 | 发布时间: 2019-09-20 | 1779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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