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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上应该划自行车道
来源: | 作者:今尚农 | 发布时间: 2017-04-27 | 145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早上出差,从家到北京西站有17公里的路程。用滴滴叫不到出租车。行驶中的出租车即使是空车也不接单。用手机地图查一查,坐公交车与骑自行车到西站都是一个多小时。于是我鼓起勇气:骑共享单车。结果我按时到达车站,现在正在高铁上写文章呢!

     从2005年到2016年,我都是乘车或开车,几乎没有坐过公交,也很少骑自行车。不坐公交、不骑自行车也就不关心,估计也是大众心理吧。今天的骑行却给了我不少的感受。第一感觉应该给共享单车点赞,出行确实方便了很多。如果抱着锻炼身体的心态,骑车还是很开心的。同时,骑车出行障碍也很多。其一,有些路段的自行车道被违规停放的汽车占用了。不得已,只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这样就非常危险,路面也很混乱。其二,有些机动车也在自行车道上行驶,不仅仅私家车、公交车,还有三轮摩托、电动车不一而足,自行车道成了混合路面。其三,有些路段自行车道划线不合理,这是我今天重点介绍的。


     北京的长安街向西走,过了西单就改称复兴路了。以复兴门桥为界,东边的叫复兴门内大街,西边的叫复兴门外大街。从复兴门桥到木樨地桥这段路中间,只有一个路口允许机动车南北通过。这个十字路口没有特殊的名字,北边的路叫三里河东路,南边的路叫白云路,地图上很容易找到。当从南北向骑行到这里的时候,你会发现地面没有南北向的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代之以东西两座人行天桥,可以走自行车。然而,我今天有一个发现:所有的南北向行走的行人,没有一个走天桥的,都是绿灯时随机动车南北穿过复兴路,而交警和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都没有制止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因此,在白云路和三里河东路的路口穿过复兴路的行人(包括骑自行车的)应该走过街天桥,不走就是违法行为。

      而从通过效率来看,走过街天桥肯定不如直接穿过路面快、省力。同时,非机动车和行人随着南北走向的机动车穿过路口,也不会影响复兴路东西的通行效率。能够为南北走向的机动车划定路权保证通行,为什么就不能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划定路权呢?为什么非要让这些行人背负着违法的名义,却又正大光明地穿过马路呢?在绿色出行成为一种潮流、一种时尚、一种政策导向的今天,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划定更多的路权,不是应该的吗?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一个情节:信访局的接待窗口很低,来访的群众蹲着不行,站着不行,只能半蹲,就是为了阻止老百姓来。不给行人划定方便行走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逼着大家走天桥看似同样的道理啊!

      法律规章制定的不合理,逼着大家违规违法的现象并不鲜见。在2014年之前,中央部委工作人员出差,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是每天150元,并且要在定点宾馆住宿。这个标准在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沿海城市只能住没有星级的旅馆,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商务快捷酒店的标准也不够。这样一个标准延续了很多年,进入新世纪后,几乎没有人执行这一规定。应对措施之一是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出差只结算150元住宿费,剩下的都由地方接待单位结算;另一种方式是地方全部买单。当然,也有虚报人数的,说两个人一间房。为什么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标准会长时间得不到修订呢?因为制定标准的财政部人员出差根本就不报销差旅费!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标准,直到习近平、李克强这一届中央领导上台后,财政部才进行了修改。然而,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随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的深入,审计署、中纪委对各部委报销账务查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非常普遍,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成为整改的一个重点,大家怨声载道,令人深思。

      大到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小到单位制度、程序规范的制定都要考虑适用性、可行性,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更不能逼良为娼。现在克强总理狠抓“放管服”,已经废除了很多不合理规定。但是,根除这些不合理规定,还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政府部门何妨设立专门的机构,借助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来认真审查那些不合理的规定,从而立行立改呢?



我看,长安街上的这个十字路口就应该马上画上自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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