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制定的不合理,逼着大家违规违法的现象并不鲜见。在2014年之前,中央部委工作人员出差,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是每天150元,并且要在定点宾馆住宿。这个标准在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沿海城市只能住没有星级的旅馆,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商务快捷酒店的标准也不够。这样一个标准延续了很多年,进入新世纪后,几乎没有人执行这一规定。应对措施之一是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出差只结算150元住宿费,剩下的都由地方接待单位结算;另一种方式是地方全部买单。当然,也有虚报人数的,说两个人一间房。为什么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标准会长时间得不到修订呢?因为制定标准的财政部人员出差根本就不报销差旅费!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标准,直到习近平、李克强这一届中央领导上台后,财政部才进行了修改。然而,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随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的深入,审计署、中纪委对各部委报销账务查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非常普遍,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成为整改的一个重点,大家怨声载道,令人深思。
大到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小到单位制度、程序规范的制定都要考虑适用性、可行性,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更不能逼良为娼。现在克强总理狠抓“放管服”,已经废除了很多不合理规定。但是,根除这些不合理规定,还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政府部门何妨设立专门的机构,借助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来认真审查那些不合理的规定,从而立行立改呢?
我看,长安街上的这个十字路口就应该马上画上自行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