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及时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县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和跨部门推进机制,加强有关数据统筹汇集,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试点参与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潜在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可能风险,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申报及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县的申报条件、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点县要做好试点参与企业的资质审核,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目标和任务框架下,明确试点参与企业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投资方向,不搞弄虚作假,坚决避免违规行为。试点参与企业要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切实履行公开作出的书面承诺,保障相关资金资源及时投入到位。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统筹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充分调动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等已有相关项目,针对工程实施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改造提升,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总结宣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试点县做好试点各阶段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做好试点品种全产业链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研制,推荐条件成熟的标准列入地方标准。
企业政策解答:赵俊晔,010‒82105209,13552937877
试点县政策解答:王耀宗,010‒59193148/2395
邮箱:xxc@agri.gov.cn
附件:1.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