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试点县遴选方式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达到更好的试点效果,试点县遴选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前期,我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集遴选了一批具有一定基础条件、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支持的互联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择优自行对接。也可以参照《公告》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提交《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经我部审核通过纳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后,再进行对接。
1.地方组织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试点参与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申报。由电商等互联网企业(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根据自身业务,选择一批县,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倾斜,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与上述企业对接,并签署合作协议。试点参与企业与当地县级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申报时需附上合作协议)。与纳入推荐名单试点参与企业达成合作的,优先选择作为试点县。二是地方单独申报。当地县级政府根据自身条件,不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的,可直接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
2.省级推荐。在综合考虑试点条件基础上,每省可推荐6个县(含农垦)(其中至少2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份可不考虑此项因素),每县推荐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试点县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函(需要明确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县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2024-03-18
2024年3月14日,珠海(横琴)食品安全研究院联合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林下经济药食同源办公室举办药食同源食品开发与品牌孵化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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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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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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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2023年4月17日至19日,烟台市委网信办在烟台干部学院举办全市数字乡村专题培训班,来自各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的70名一线人员参加培训。尚浓智库秘书长袁学国研究员应邀授课《乡村振兴数字平台构建与文化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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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文字摘要),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政策速递 |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9-20
政策速递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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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速递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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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